|
|
|
本文已被:浏览 1036次 下载 28次 |
|
论私法中的私法自治与公法强制——以民国初年的不动产登记立法为例 |
雷秋玉 |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
|
摘要: |
私治自治既是传统民法重要的法律原则,也是一种法律技术和研究进路。然而,它的局限性是非常明确的,在不动产研究领域,如果不能以客观态度看待公法与私法的关系,难以形成科学的认识。因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规则,在民国初年经历了从契约主义到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变迁,从表面上看,这只是公示方式的变化,实质上却是公法对于私法法律关系形成过程的渗入、控制过程。这说明,在私法自治的空间里,公法强制的因素已经融入并与其一起构成私法规则的整体。 |
关键词: 私法自治 契约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登记生效要件主义 公法强制 |
DOI: |
|
基金项目: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