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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窥风险预防下的行政法原则变迁——以服务型政府为视角 |
黄学贤
郑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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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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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从行政法角度看,服务型政府最大的特点是把风险预防作为行政行为的核心目标之一。从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行政行为性质的变化、行政行为手段的创新三方面都能看出风险预防的重要地位。行政法基本原则亦在风险预防的目标下,产生了新的变化:法律保留原则在行为性质与行为方式两个向度上都呈现出两极分化的态势,比例原则的主观化趋势,信赖保护原则在客体、范围、手段的拓展,正当程序原则中“正当”与“程序”之含义的变化,权责统一原则从主体到方式全方位的扩张。这些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变迁引领着行政法走向新的未来。 |
关键词: 服务型政府 风险预防 行政法原则 |
D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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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江苏省法学会项目“行政法视野中的服务型政府研究”(SFH2011D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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