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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宪法实施机制的协商民主:中国语境下的展开 |
戴激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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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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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宪法实施对于保持宪法的生命力至关重要。在当前协同治理的背景下,宪法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国家与社会的协商情势,晚近兴起的协商民主为此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协商民主秉持人民作为宪法最终实施者的理念,认为宪法实施就是人民通过宪法创设的协商机制来自我表达,形成公共理性实现对法律和公共决策合法性大众控制的过程。构建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机制需要从我国现行宪法文本出发,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协商民主,并让公民宪法论坛等大众协商机制成为新的民意与舆论形成机制。 |
关键词: 宪法实施 协商民主 互惠原则 协商机构 |
DO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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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协同治理下宪法商谈建制化研究”(GD12YFX0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特色宪法实施机制研究:协商民主的视角”(13YJC820012);广东财经大学校级科研资助项目(11ZD8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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