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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会触及多领域、多行业主体利益,利益的冲突和协调需要凭借法治手段。应将完善碳中和立法融入实现“双碳”目标的全过程,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并以此促进解决影响“双碳”目标实现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目前我国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法治建设较为滞后,存在着碳中和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界定不清、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碎片化、碳排放管理制度法律缺位、碳排放行政执法体制缺乏统一协调机制、立法滞后导致政策实施缺乏法律支撑等问题。因此,应立足于我国国情,积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尽早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建立系统科学的碳排放管理体制、通过协同立法减少碳中和法律适用冲突、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碳中和法律的执行力,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统一协调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碳中和法律制度体系。 |
关键词: “双碳”目标 碳中和立法 理论基础 国际经验 实现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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