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我国现有刑法解释与适用制度忽略了公众在体制内的主体地位,正式的刑法解释权由国家机关垄断,不仅造成司法解释与适用结果的公众认同度低,而且违背司法民主的基本精神。中国的刑事司法改革必须将公众的解释权纳入制度的框架内,通过建立对话协商的司法民主制度,保障公众与司法人员在体制内开展对话协商,实现司法机关、司法人员与公众的视域融合,实现刑事司法的民主性与公正性,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
关键词: 司法民主 刑法解释 公众解释权 刑法适用 陪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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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人为本与刑法解释范式的创新”(09YJA82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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