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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情势变迁原则”在中国外交史上的运用历程。中国于1860年代引进此观念,首次在国家实践中运用,应是1919年巴黎和会及撤销外蒙自治。1920年代初期,在废除《中日民四条约》及收回旅大运动时,有进一步发展。1925年五卅惨案后,北京及广州政府都引用此原则发表修约及废约宣言。1926年初,北京外交部引用此原则与法、日等国交涉修约,并宣布废止《中比条约》,在国际法庭争议时,国际法学家对此原则有深入的讨论。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7月对各国要求修约,主要也是引用此原则。1937年七七事变之后,中国引用《九国公约》自保,强调“条约神圣原则”,日本反而引用“情势变迁原则”,要求废弃《九国公约》。这个历程,展现了外交史与国际法许多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议题。 |
关键词: 情势变迁原则 条约必须信守原则 废除不平等条约 修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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