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在先秦礼乐思想的学理背景下,“情”被看作与生俱来的自然本性,“志”是后天培养形成的主观意志和价值意识。二者虽然都属于心理活动的范畴,相互联系,但又是性质、来源、作用不同的两个概念,孔颖达“情志一也”的说法是一种误解。《左传》讲“以制六志”的“六志”不是“六情”,而是沿循“心术为主”的理路,对“六情”的礼乐价值规范。近年出土的战国楚简和传世文献对此都有充分的证明。诗学批评中,人们也引入了“情志一也”这个话语,着意淡化它的礼乐政教的价值意识,强调其诗歌艺术的抒情特征,将“志”消解在“情”的表现之中,实际又抹煞了二者的区别。 |
关键词: “情” “志” “情志一也” “心术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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