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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的合法化:形式合法与实质合法
刘福敏陈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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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敏,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陈井安,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四川 成都 610071)
摘要
:
行政决策的合法化,包含行政决策的形式合法和实质合法。西方理论界没有提供一个有效的行政决策合法化的理论分析框架。在中国语境下,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分别突出了形式合法性、有限理性和可接受性,三者紧密关联、功能互补,为实现行政决策的形式合法和实质合法,提供了一个较为成熟的分析框架——“互动的行政决策合法化”。遵循这个思路,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提高我国行政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逐步推动行政决策合法化。
关键词
:
行政决策
合法化
形式合法
实质合法
DOI:
基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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