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河南省G县的两个公共品供给个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可以从中探讨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组织基础。自来水供给陷入困境,生活垃圾治理取得成功,背后的经验教训值得总结。生活垃圾治理充分利用乡村组织体系,市场力量可以与之有效对接;而自来水供给缺乏乡村组织支持,无法克服公共品供给中的各种管理难题。在公共品供给过程中,乡村组织体系可以起到动员、解释、说服、奖励、惩罚等作用,承担了一种“类执法”功能,这是市场力量难以做到的。技术手段的有效应用,可能对“类执法”功能构成替代,但只能在电力供应等部分公共品供给中实现,在农田水利等另外一些公共品供给中,则因技术能力、财政能力缺乏而无法实现。农村公共品的类型多样,性质各有不同,合适的供给模式取决于众多因素,但多数公共品供给依赖乡村组织发挥“类执法”功能。 |
关键词: 公共品供给 类执法 乡村组织 技术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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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16ZDA062);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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