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数字化技术引致人类社会划时代的变革及人的理性行为选择方式质的飞跃,由此形成了新的生产要素、新的资源配置方式、新的产业组织形式等,并驱动了经济的微观基础发生根本性变革。数字平台厂商(DPM)是这种根本性变革的主要载体,其竞争与垄断方式也出现根本性变化。DPM的本质特征是网络效应,DPM之间的竞争本质上就是策展机制的竞争。策展机制是指通过数字化智能技术进行有效的内外治理,拓展与深化积极网络效应,减少消极网络效应。DPM若没有网络规模难以成功,但占有巨大的市场份额的DPM同样可能出现凹型崩溃。所以,传统经济理论中的市场结构、市场占有率、市场支配地位等概念并不适于评估DPM是否垄断,而可竞争性则是一个可选择的概念。当前,对于平台厂商反垄断的治理和监管,重点应放在促进DPM的创新、可竞争性和行为规范上。 |
关键词: 数字平台厂商 DPM垄断与竞争 网络效应 策展机制 可竞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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